近日,工信部發布關于微波通信系統頻率使用規劃調整及無線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指出,為進一步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對微波通信的需求,有效提高頻率使用效率和綜合效益,促進微波通信產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等規定,結合微波通信頻率使用現狀,現對微波通信系統頻率使用規劃進行調整。
調整后微波通信系統可使用頻段為:4500-4800MHz、7125-7725MHz、7725-8500MHz、10.7-11.7GHz、12.75-13.25GHz、14.5-15.35GHz、21.2-23.6GHz和71-76GHz/81-86GHz。使用上述微波通信系統無線電頻率,應當取得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
通知要求,使用微波通信系統無線電頻率,其頻率使用率要求為頻段占用度不得低于80%,年時間占用度不得低于60%。
據了解,該通知將于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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